论文全文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会计法律责任
——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程 頔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100048)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舞弊案件层出不穷,侵犯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采纳相关机制来遏制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案例研究,从会计法律责任这一视角来探讨其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揭示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体系的不足之处,并对此提出了相关改善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会计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财务舞弊事件被频频爆出,愈演愈烈。根据国泰按数据库近三年的统计结果可知,2015年,共有363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问题;2016全年,财务报告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有432家;2017年,有398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三年累计罚没金额约为145亿元。在舞弊案件频发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相关机制可以遏制企业的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而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呢?
刘立国,杜莹(2003)通过实证研究验证,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能够降低财务舞弊行为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雷光勇(2004)从外部监管的角度,论证了市场监管的缺失产生审计合谋,将加剧财务舞弊。黄宏斌(2012)通过实证表明,完善的法律制度与较高的社会信任机制都能够抑制财务舞弊行为。
④全程记载和描述在服务外包履约过程中的各类统计信息,既为管理部门发现问题、事前干预提供抓手,也为管理部门开展服务绩效考核、优化服务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目前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的角度,来探讨能够遏制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机制。本文进一步细化,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舞弊案为例,从会计法律责任的视角,探讨了目前会计法律体系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写完这封信的时候,她哭了,一边哭一边笑。她知道自己正在挥手同那个叫阮小棉的女子告别,同那段缠了她十年的灰色的过去告别。
二、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根据《会计法》,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不履行会计法律义务而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和会计的监管部门。在这里我们探讨的是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目前的会计法律体系中并无对会计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界定。《会计法》第45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工作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和5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中规定,虚假披露财务信息,对公司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罚款3万元-30万元不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43条规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对其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且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企业进行财务舞弊,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单位负责人及连带人员将接受不超过3年的刑拘,并处以 2万-20万的罚款。
依据《证券法》和《会计法》,对大智慧公司进行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包括董事长在内的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且5年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对公司会计人员处以3000-50000的罚款并勒令其5年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会计舞弊与会计法律责任案例——以上海大智慧舞弊案为例
Mountains hidden in mist after summer-rain, much snow is waiting in autumn.
2015年,证监会对大智慧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大智慧公司对客户作出“可全额退款”的承诺,进而提前确认了销售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噱头展开营销、滞后确认年终奖从而降低当期成本等途径,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元。
(一)案件详情
2016年7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大智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虽然旅游业已经在我国发展了几十年,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却非常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才可以。网络上的信息真假难分,想要保证在线上良好运行,必须有强大的法律保障,才能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创建出绿色网络环境。游客由于自身原因,很难分辨出真假信息,导致经常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造成钱财的损失。在实际运行中,一般都是线上查询、线下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当游客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却没有法律的保障,长此以往市场秩序会出现混乱的情况。所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必然的,让旅游各方面都更加规范。
1.会计法律责任设置不科学,会计人员被迫断送职业生涯
(二)案例分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大智慧公司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日期——2015年11月7日,作为涉案虚假陈述揭露日。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而利益被损害的投资者,都可以起诉大智慧公司以获取索赔。
目前来看,投资者不起诉大智慧,就没有获赔机会。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大智慧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2016年7月26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016年7月26日-2019年7月26日,距离本案诉讼时效届满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如若投资者们没有在这期间进行上诉,他们的利益将再无被赔偿的可能。
2.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
公司财务舞弊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与其财务舞弊取得的巨额超常收益相比微不足道。对高管而言,受到的最高行政处罚也仅为30万元,而通过舞弊调整利润,业绩上升为其带来的收益却是极高的。根据《刑法》,其最坏的结果,也就是高管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2-20万元的罚款,而这最坏的处罚是基于违法事项严重程度来裁定的,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因而,有更多逃脱刑事责任的可能。
3.会计民事法律责任缺位,投资者利益没有得到合理补偿
会计人员极有可能是被迫进行虚假披露。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被勒令5年以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大智慧案件东窗事发后,作为第一手接触财务资料,会计人员无论是否主动进行财务舞弊,都会受到惩罚。会计人员的事业受到重创,职业生涯就此断送。
(一)增加减责免责条款,科学设置会计法律责任
四、结论与建议
就如何安排、设计针对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正确激励机制,以实现学习成绩最优化问题。Hanushek et al(2003)在教育的同伴效应研究中指出经济机制起着重要作用[24]。有大量证据证实学生学习成绩受他们同伴影响,学生成绩依赖于对其他人行为的研究(不仅仅是他们的个性特性和社会背景),这会导致个人最优行为和群体最优行为之间的差异,这一问题至今没有被分析。
在《会计法》中增加减责免责条款。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很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受到上级的逼迫。为了生计,会计人员不惜舍弃职业道德,只身犯险。因此,《会计法》应增加减责免责条款,对能够举证自己是在胁迫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披露的会计人员,视情况予以减责免责。
以常识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更加具有灵活性,和短期性,因为,资产持有人在进行交易金融资产变动时,并未打算长期投资。一般情况是类似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债券价证券等等。其主要的资产收益来源于,一定时间内的价格差,在此过程中,会计工作者一定要仔细的核算,短期内所获得的利润,计算好交易所需的费用,应收股利或利息等,下面笔者会分点来详细论述。
采用SPSS18.0处理,±s表示计量资料,经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经x2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二)出重拳处罚财务舞弊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在行政处罚上,可以将具体的罚款金额换成企业资产的百分比,比如,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罚金为资产总额的20 %。企业进行舞弊,一旦被查处,巨额的行政罚金让其难以消受。在刑事处罚中,应明确并细化涉及到犯罪的财务舞弊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财务舞弊后公司市值超过舞弊前的5%即构成犯罪。出于对刑罚的畏惧,企业的舞弊行为将会减少。
(三)完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会计法》中引入会计民事法律责任,详细规定民事赔偿的范围、内容、诉讼程序等。完善民事赔偿制度,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虚假披露会计信息时,以上市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将舞弊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此外,在诉讼程序方面,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判决结果只适用于在诉讼期内上诉的受害者,没有进行权利登记的受害者不能得到民事赔偿。可以建立股东集体诉讼代位制进行民事诉讼。投资者可以代表公司对公司高管提起诉讼,追偿民事赔偿责任,进而保护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1] 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2):28-36.
[2] 雷光勇.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舞弊:共生与治理[J].管理世界,2004(2):97-103.
[3] 黄宏斌.法律制度、社会信任与会计舞弊[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2):62-68.
[4] 唐国平,吴德军,黎江虹,et al.论《会计法》修订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选择[J].会计研究,2018,370(08):4-12.
[5] 马立民.《会计法》修订应该正确处理好九大关系[J].财务与会计,2016(11).
作者简介:程頔(1994-),女,汉族,辽宁大连人,会计学硕士在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会计与投资者保护。
文章来源
第一作者:程頔
作者:程頔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栏目: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企业经济,企业财务管理
第一关键词:财务舞弊
关键词:财务舞弊,会计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舞弊案件层出不穷,侵犯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采纳相关机制来遏制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案例研究,从会计法律责任这一视角来探讨其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揭示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体系的不足之处,并对此提出了相关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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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F275;|F832.51
期刊名称: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所属刊期:201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