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更圆的木桶——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2004年中国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

我们需要更圆的木桶——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2004年中国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

一、我们需要一个更圆的木桶——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2004年中国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论文文献综述)

郭立忠[1](2021)在《中国现代漆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现代漆画是从中国传统漆绘发展而来的一个年轻的新画种,经过近百年、几代人的不断努力探索,逐渐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发展体系,伴随现代漆画教育、官方展览、组织机构等诸多因素的推动,终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文章主要从中国现代漆画的源流、产生、发展、繁荣四个方面进行展开,以中国传统漆艺术发展的历史传承性作为主线,系统的整理、研究中国现代漆画完整的发展脉络,理清其血脉基因联系。并将中国现代漆画放在世界范围内的漆艺术交流中整体去研究,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入手,将对中国现代漆画的产生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欧洲、日本和越南等国的漆画、漆艺术纳入到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研究过程中,从历史的纵向长度和横向宽度两条路径作系统分析研究,以提高中国现代漆画发展过程研究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文章主要运用设计学、美术学、考古学、艺术学、社会学等研究方法来研究和探讨中国现代漆画所涉及的诸多内容,试图通过对中国现代漆画发展过程中的众多事件、人物、工艺、展览等等方面的全面分析,阐释中国现代漆画发展的完整路径,发掘其中必然联系和发展规律,进而对中国现代漆画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支持,以期逐步完善中国现代漆画的理论体系建设,为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历史经验和启迪意义。

鄂义强[2](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认为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吕慧娜[3](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其成[4](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周丽[5](2019)在《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文中认为伴随国家-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公众对高绩效公共服务需求的增生,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的开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需要在新问题、新视角和新材料的驱动下给予新的探究。本文聚焦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复杂关系,通过构建一个契合中国情境的政社关系解释框架,在分析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和行动建构之基础上,探索促成政社共治的制度化之路。本文基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共治制度化的研究主题,在充分比较分析该领域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包含“制度”与“行动”双重理论视角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尝试在本文提出的“嵌套式制度结构”中讨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这一讨论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以及治理实践勃兴所构成的情境为背景,论述了共治及其制度生成的可能性,本质上是讨论当前政社关系所面临的宏观制度环境。作为进一步的讨论,本文在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和行动者黏合方式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以此系统呈现改革开放40年中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变迁特征,并获知宪法、法律和政策影响政社关系趋于共治的机理,并且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揭示和呈现共治的行动建构过程,探索其中的“螺旋式”结构是如何逐步被制度化的,目的是探究微观机制对政社关系的影响,以此说明促进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是共治制度构建的实质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是本文的核心观点。作为一项研究的理论概括和对策分析,本文围绕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的问题意识,从“基于正当性的机制”这一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微观运作机制、“嵌套式制度结构中”中的法治、政策和机制的黏合等角度,做出了对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一般逻辑的回答。论文的研究借助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多个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跟踪调查,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并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比较分析、“编码分析”、叙事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经验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是:1.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下,执政党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政策是政社关系制度变迁的主导制度因素和驱动力量。2.政社关系制度化的重心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的制度化重心演变过程是为:主体合法性→行动规范→主体间关系→关系运行方式。这四种制度化重心分别对应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四个阶段,即:“控制-依附”阶段(1978-1991)、“管制-剥离”阶段(1992-2001)、“调控-协同”阶段(2002-2011)与“平等-共治”阶段(2012--)。在这四个阶段中,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行动者黏合方式等制度要素呈现出不同组合。此外,变迁过程中的制度依赖现象不容忽视,如何克服“制度惯性”是政社关系变革所面临的一大挑战。3.制度环境、资源占有、行动者目标、行动策略、行动者地位等行动要素的差异性展现了政社关系建构过程性特征,这些特征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连续性。一是从价值角度看,关系构建行动的制度化本质上是重塑公共性的过程。二是从结构角度看,行动者地位是动态的,其演变反映了制度设计者的改革意图;达成政社共治的关键是通过调整资源占有结构,实现各主体的分工优化和权力平衡。三是从方式角度看,行动者的行动具有策略性,这是行动者在既有制度空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理性行为的表现。4.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类政社关系互动共治中,呈现出“螺旋式”行动建构特点,这反映了社会治理场域中多元行动者的独特行动逻辑:在初设与规范阶段,制度是行动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在优化阶段,信任与道德成为促成共治的关键因素。两套行动逻辑运行方式不同、逻辑重心相异,但却是连续统一相互配合的。5.嵌套性制度建构的水平,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绩效,促进共治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成为实质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基于正当性”的机制可以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复杂逻辑。本文正是以此为视角,初步揭示了“嵌套性制度下如何达成共治”的问题:在法治层面彰显公民基本权利,回应社会治理变革;在政策层面以人民为导向,优化政策决策,改进政策执行;在机制层面强化纵向权力分配和横向政策扩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和“跨界合作”机制等。

徐浩[6](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龙小燕[7](2019)在《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文中认为新时代、新常态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最重要的两大经济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概念、梳理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上,对比了我国宏观调控和西方国家干预、供给学派等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应统筹兼顾处理好短期与长期、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四大关系,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两大政策应加强协调配合,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核心导向,短期应着力熨平经济周期波动,适时适度发挥政府投资的需求管理优势,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长期应着眼优化经济结构,通过供给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优质增长;同时应加强两大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论文回顾了美国自大萧条后、日本和德国自二战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运用两大政策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措施;介绍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总结了各国运用两大政策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增长、利用国债助力实现两大政策目标的经验做法。论文运用不同的实证模型分析了两大政策在维护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结构优化和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现状,探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首先,运用VAR模型分析实际GDP增速、赤字率与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关系。研究证明,货币供给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正相关;财政赤字率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负相关。赤字财政政策短期可能会诱导货币供给增加,但长期会因挤出效应有损于经济增长;货币供给对赤字影响较小,但在增加产出的同时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类型的组合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综合权衡。分析认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大政策效力都有期限约束;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宏观政策执行需把握好力度,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政策传导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二,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就两大政策对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两大政策各自对各地区各次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均不一样,在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难以发挥合力。分析认为,单靠任一政策调整结构的作用有限,两大政策缺乏全面系统的协调配合机制,缺乏两大政策实施的配合端口,且各地情况和执行方式差异较大,效果不一。第三,从央行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认为利用国债丰富外汇投资未能解决外汇波动带来的基础货币供给调节难题。运用VECM模型就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总体有限:国库现金对M0变动影响的最大贡献率为35%,对M1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为10%,对M2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仅为6%。分析认为,我国央行持有国债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低、流动性弱,国债市场尚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与发行管理难以满足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求等因素制约了国债各项功能的发挥。同时,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中央国库资金转化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管理有待提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着力从供给侧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总体战略基调、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机制及相关政策建议。两大政策短期应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的优势,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适当发挥政府投融资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利用国债优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应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优质增长,发挥供给管理的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加大端口扶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在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优化国债管理的同时,应利用国债打破外汇占款与人民币发行的直接联系,增加利用国债、国库现金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权,完善人民币发行机制,促进国债和人民币国际化。

徐淑云[8](2019)在《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卫兴华是中国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杰出代表、是我国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国内经济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卫兴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60多年来,不断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发展和创新,提出了许多有创建的观点。卫兴华还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卫兴华经济思想包含的许多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理论依据,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本文以卫兴华经济思想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提出的主要经济理论观点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卫兴华的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概括和总结。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思考等。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多角度阐释卫兴华的经济思想,在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总结、概况和评析,并总结了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点,提出卫兴华经济思想对我国当前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结论:第一,卫兴华教授是我国着名的经济学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奠基者,对推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研究、创新与发展,在经济理论和经济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创新独到的政策建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第三,卫兴华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第四,卫兴华教授始终强调的“严谨的治学精神、求真的科学态度”和“不唯上、不唯书、不唯风”的研究学风,力守“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论证、严谨的学风”的“四严”治学格言,为后来的经济学工作者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

黄鹏[9](2019)在《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经济总体保持了高速增长。同时,财政基本与经济的高增速相适应,发育出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汲取体系。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维系财政支出的持续扩张。在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中国有效地应对了多次国家治理上的挑战。然而,中国财政的转折点已经到来,财政富裕的黄金时代渐渐逝去,悄然从“不差钱”转向了“差钱”,收支缺口逐渐扩大。并且,在经济的中低速增长成为常态后,多年来阔绰的财政收支吞吐,固化为一种支出刚性,盘踞成形,难以回缩。正如中国古语所言,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如何实现预算的中长期平衡,成为新时期考验国家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命题。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是我国预算改革的主要方向,同时,它也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有必要对其内在机理、要素构成、制度运行条件作仔细研究。同时,中国有着不同于世界其它国家`的国情条件,这意味着不可照搬他国经验,“衣有款型”,尚需“量体裁衣”,即便是借鉴他国的优秀制度,也仍需考察本国国情。在某种程度上,本文是在就跨年度预算之“衣”,“量”中国国情之“体”。而这一“体”便是中国庞大的经济总量、政治体制、历史文化、财政体制、人口结构、地区差异等因素。基于这样的思考线索,本文进行了以下研究:第一,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的相关理论阐释。本文从预算的定义与职能出发,重新检视及回答了“预算是什么?预算要干什么?”的问题,并基于当代预算的主要特征提出,现代意义的预算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工具,同时也是社会监督政府的途径,而“预算平衡”则是社会处于“良治”的重要标志。进而,对预算平衡加以探析,认为现代预算平衡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刻画:“政府与市场的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平衡”以及“在某一时间跨期上的平衡”。这三个平衡维度之综合可谓之为“跨年度预算平衡”。预算平衡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主题,本文选择从政府主体、预算行为、制度产权成本三个角度作理论铺陈,它们从不同角度与预算平衡产生联系,事实上是从预算管理主体、预算活动特征、预算的制度交易属性这三个视角分析了预算运行的结果,有助于我们认识预算平衡,并为建构跨年度预算提供有益的见解。第二,跨年度预算平衡一般性框架的构建与国际经验分析。本文参考了世界银行的中期预算框架,设计了一个由三大要素组成的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的一般性框架。其一、基本要素设计。主要是对跨年度预算基本形态的设计,勾勒出了跨年度预算平衡的基本原则、改革目标、覆盖范围、架构体系以及滚动模式的基本形态。其二、技术要素设计。是对跨年度预算平衡框架在技术上的安排,本文在技术要素设计主要从下五方面展开介绍:支出管理、收入管理、债务管理、预算的稳定管理、预算预测。其三、组织要素设计。组织要素设计就是分析制度改革推行的环境下,各行动主体的角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一般性框架的理论建构下,本文还在发达国家、转型与发展中国家中,选取介绍七个国家跨年度预算改革或施行的情况,并提炼出四项经验启示:一是各国应当灵活调适跨年预算方法,不可生搬硬套;二是重视法律架构规范作用,法律在制度变革初期能够有效地约束各方,朝着共同的改革方向前进;三是预算平衡本身是财政稳健与谨慎的表现,因此,在预算编制前期的预测中要做到准确、审慎;四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是一整套综合、复杂的框架体系,其建成非一日之功,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因此,要接纳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在方式、方法上的摸索,容许其渐进成长。第三,梳理中国预算平衡管理的历史变迁。这部分内容主要从预算平衡管理的角度截取了自建国以来,中国预算平衡管理历程中的一些重要事件与文本,并试图抽取出其中预算平衡管理的阶段性线索。本文将中国的预算平衡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并对各阶段重要事件、文本及其意义在各节中加以分析梳理。最后,总结建国来整个预算平衡管理的演进规律:一、我国的预算平衡管理改革历程,体现出了中央主导下中央与地方上下制衡的特色;二、预算改革从渐进积累转为综合加速,预算平衡管理体系日渐复杂与成熟;三、随着公共财政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各主体权利意识的生成,预算主体权利观念也日渐形成发展,并促进了预算平衡朝着更多元的层面发展,而非单一的整体性平衡;四、财政风险演化及应对是推动中国迈向跨年预算平衡管理重要因素。第四,对我国预算平衡水平分两部分作实证研究。第一部分是实证研究我国财政的可持续性。本文使用跨期预算约束模型检验了我国财政的可持续性状态,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财政是可持续的。然而,通过动态分析30年、25年、20年以及15年的时间移动跨期发现,我国的财政可持续性在走弱,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的财政可持续在变弱。这或许也多数人的观感不一致,但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量在逐渐增大的同时,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也同样增加,包括最近两次较大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中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性不对接问题,都可从不同层面解释中国财政在可持续性在走弱的推断。第二部分预算余额的分析,将我国的预算余额分解为周期性预算余额与结构性预算余额两部分,结合了预算余额与我国的经济周期变化,提取出其中的周期性因素与结构性因素。研究发现这两部分因素都对预算余额的形成有明显的影响,而结构性因素则更为显着,由于财政收支政策的时滞效应,预算赤字仍可能处于较高的水平,为有效控制预算余额,保持财政可持续,应当注意分析当前财政政策的中远期效果。第五,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跨年预算平衡机制具体构建思路。本部分从六个方面讨论了我国在如何由年度预算迈向跨年度预算。首先是从政府职能的履行的角度来讨论预算平衡管理,主要从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的垂直关系两个角度探视其职能履行及其对预算产生的影响,这一节可视为预算平衡的基础性环节。第二节是提出有效地管理财政支出以促进预算平衡,而在这一管理上,则可从支出总额控制、支出结构优化、项目报批统筹、或有负债管理以及绩效管理五个方面实现所谓支出的管理。与支出管理相对应,第三节从财政收入方面提供讨论其与预算平衡相关的若干管理范畴,它们分别是收入规模、收入预算管理、合理统筹利用存量现金、地方主体税种培育等。第四节讨论的是预算稳定性,它构成了对预算平衡最为直接的管理。第五节则是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这一紧迫现实提出对策建议,分别从常规制度建设、存量债务偿还、增量债务约束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最后一节是跨年度预算编制实施,分别从组织内构架、编制流程以及增加预算约束三方面提出建议。

李卓琦[10](2019)在《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些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无法解决,而使其现代化进程陷入停滞的一种状态和困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中等收入陷阱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从历史、现实、未来的发展脉络中深入思考和把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科学回答了“中国何以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如何更好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观点和思想主张。可以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既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实践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关系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途命运的一个重大问题。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系统探讨了习近平关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主要回答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中国为什么必须而且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二是关于中国怎样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跨越以后怎么办的问题;三是关于研究习近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思路的重大意义。本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从发展的实际情况入手,整体研究框架从问题剖析、理论阐释、解决路径、未来展望、重大意义五个层面具体展开。绪论主要阐明习近平对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论述与基本观点,总结了习近平关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思路的主要特点,阐明实施五大发展理念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系,并对中等收入陷阱的一般分析与国际经验及其相关重要概念进行说明。第一章阐述习近平对中国必须而且能够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重大判断和现实依据。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发展阶段的趋势性变化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新的战略目标。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的不利因素主要是传统增长方式转型困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缓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失衡,但我国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备稳定的国家体制和治理体制,形成了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动力,同时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强,这是我国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有利条件和优势。从发展进程和发展要求看,中国必须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的基本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从发展大国走向发展强国的必要前提。第二章到第六章针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不同矛盾和困境,全面深入地阐述并分析习近平关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路径,体现了习近平对中国如何解决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基本思路的主体内容和基本方式。一是关于通过深入推进创新发展以增强核心竞争力而解决发展质量不高和动力不足的思路和对策问题。二是关于通过推进协调发展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思路与对策问题。三是关于通过实行绿色发展来破解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思路和对策问题。四是关于通过坚定不移走开放发展之路避免封闭僵化的思路和对策问题。五是关于通过共享发展以破解发展不公和贫富悬殊的思路和对策问题。第七章探讨了习近平关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继续发展以基本实现现代化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思路。主要分析未来30年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的发展阶段、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论述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如何更好发展的问题。结语部分阐述了对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思路的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阐明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观点和思想主张,既是中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科学指引,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新途径。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与当前中国发展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新成果。在这一正确理论的指导下,开辟了一条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顺利实现现代化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图景。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根本观点和思想主张不仅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将对世界现代化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我们需要一个更圆的木桶——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2004年中国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们需要一个更圆的木桶——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2004年中国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现代漆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第二节 现代漆画研究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梳理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研究的相关说明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第五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内容与结构框架
第一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源流
    第一节 中国古代传统漆绘
        一 中国古代漆艺术的历史源流
        二 中国古代漆艺术的工艺传承
        三、中国古代漆艺术的文化发展脉络与缺失
        四、中国古代漆绘的发展沿革
    第二节 东亚古代漆绘的源流
        一、汉四郡时代的朝鲜半岛漆艺术
        二 鉴真东渡与日本古代漆艺术的“师法中华”
        三 南洋漆艺术的“副中心”
        四 琉球与台湾的古代漆艺术
    第三节 欧洲近现代漆艺术的崛起
        一 十三世纪始始中欧漆艺交流简述
        二 欧洲新艺术运动与1900 年巴黎博览会
        三 欧洲装饰艺术运动与漆画代表人物
        四 近现代欧洲化学漆及其工艺价值与影响
第二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产生
    第一节 日本江户时代的漆艺术与明代“倭漆”的兴起
        一 飞鸟时代的漆艺术觉醒与镰仓时代漆艺术的成熟
        二 江户时代漆艺术的崛起
        三 中国明代漆艺术的退步
        四 福州沈家脱胎与薄料工艺
    第二节 中国现代漆画的“洋血统”
        一 密陀绘工艺
        二 螺钿镶嵌工艺的历史传承
        三 明清时期漆器的“和风”盛行
        四 近现代欧洲漆艺崛起的影响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三位奠基人
        一 雷圭元:“代用品”与新观念的首倡者
        二 沈福文:西洋绘画与古代漆绘的合成者
        三 李之卿:古代漆艺现代化的推陈出新者
第三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
    第一节 越南磨漆画的影响
        一 越南磨漆画的源起
        二 抗法抗美战争中的越南漆画家
        三 越南磨漆画在“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系列美展的影响
        四 五十年代末越南磨漆画对中国美术界引起的轰动
    第二节 艺术魅力、时局影响与体制因素
        一 由“漆绘”到“漆画”、由“手艺人”到“画家”
        二 20 世纪新材料、新技法和新工艺的突破
        三 “美展体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鼓励、扶植
        四 现代绘事与古代工艺的契合点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发展时期的人和事
        一 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现代漆画创作群体
        二 领军人物乔十光
        三 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价值
        四 20 世纪后半叶的中国漆画展事活动
第四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繁荣
    第一节 中国现代漆画发展现状
        一 全国院校现代漆画教育现状评估
        二 代表人物与代表作品
        三 漆艺企业总体没落与工作坊的兴起
        四 “院体派”的艺术高度
    第二节 中国现代漆画得失谈
        一 “美展体制”退潮的巨大影响
        二 画廊的市场主导作用
        三 东西洋漆艺术的启示
        四 漆画家的“内修”与“外功”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的评估与前瞻
        一 不可遏止的潮流: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
        二 传统绘事技法的保留与革新
        三 漆艺术在艺术表现体系中的生存与定位
        四 坚守“以漆画世”的宗旨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读博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
致谢

(2)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内容
    五、研究方法
        (一)文献分析法
        (二)实证研究法
        (三)比较研究法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不足之处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一)责任政府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三)市场失灵理论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一、援助的内涵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一、援助对象
        二、援助方式
        三、援助绩效评估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一、发展权的变革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一、成文法层面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一、美国
        二、日本
        三、欧盟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路径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一、金融立法现状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缘起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研究
        二、关于组织与环境的中观研究
        三、关于行动及其策略的微观研究
        四、研究述评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
        一、研究问题
        二、研究思路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知识观
        二、研究策略
        三、基于信度与效度考量的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第一节 政社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制度视角下的组织理论
        二、行动视角下的“组织合作”
    第二节 政社关系中的“分析性概念”
        一、嵌套式制度结构
        二、行动与行动者
        三、“共治”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整合性分析框架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共治生成的可能性:三个事实基础
    第一节 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
        一、国家权力的释放
        二、社会结构的变革
        三、政社关系的调适
    第二节 “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二、服务指向的治理体系再造
    第三节 治理领域的理论勃兴
        一、西方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二、当代治理理论的中国话语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走向共治: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
    第一节 如何分析制度?——从要素到过程
        一、制度的特征与要素
        二、制度变迁
    第二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
        一、阶段一:控制-依附(1978-1991)
        二、阶段二:管制-剥离(1992-2001)
        三、阶段三:调控-协同(2002-2011)
        四、阶段四:平等-共治(2012--)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特征
        一、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二、不同阶段制度重心迁移
        三、党的政策是主导和先行力量
        四、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共治的行动建构: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分析
    第一节 购买行动的分析要素
    第二节 购买行动的建构过程
        一、初设阶段的行动特征
        二、规范阶段的行动特征
        三、优化阶段的行动特征
        四、行动特征的比较分析
    第三节 “螺旋式”行动建构:购买行动模式建构的特征和逻辑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引入及其适用性
        二、“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呈现
        三、“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内在逻辑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如何达成共治:共治的制度化之路
    第一节 共治制度化的“隐形之手”
        一、制度化及其机制
        二、基于正当性的制度化机制
    第二节 公共性扩张的法治建设路径
        一、彰显公民基本权利
        二、回应社会治理变革
    第三节 人民导向的政策改进路径
        一、优化政策决策
        二、改进政策执行
    第四节 多维视角的机制优化路径
        一、理顺纵向府际间权力分配机制
        二、强化横向府际的政策扩散机制
        三、健全社会组织“自我造血”机制
        四、完善社会组织“跨界合作”机制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第一节 研究结论
    第二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三节 进一步的讨论
        一、政社互动中的公共性再生产
        二、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转型
        三、行政学研究中的制度与行动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
    附录A: 调查问卷
    附录B: 针对民政部门的访谈提纲
    附录C: 针对社会组织的访谈提纲
    附录D: 正式访谈目录
    附录E: 访谈文本(部分) (另附支撑材料)
    附录F: 本文的逻辑思路与核心观点图
    附录G: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6)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一、核心概念
        二、文献综述
        三、可能创新之处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论文框架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一、过度执行
        二、虚假执行
        三、目标置换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一、现实倒逼改革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强化政治巡视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7)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意义
        1.2.1 维护经济稳定,为“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1.2.2 发挥合力共同优化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1.2.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同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1.3.1 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
        1.3.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1.3.3 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1.4 研究方法
        1.4.1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1.4.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1.4.3 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
    1.5 研究框架
    1.6 创新与不足
        1.6.1 论文创新点
        1.6.2 论文难点与不足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2.1 文献综述
        2.1.1 国外相关研究
        2.1.2 国内相关研究
    2.2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2.2.1 马克思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
        2.2.2 经济周期理论
        2.2.3 经济增长理论
        2.2.4 凯恩斯主义流派
        2.2.5 其他理论
    2.3 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模型
        2.3.1 IS-LM曲线——封闭经济下财政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2.3.2 米德冲突——单一政策无法兼顾内外均衡
        2.3.3 丁伯根法则——不同经济目标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
        2.3.4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开放经济下财政货币政策效果不同
    2.4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启示与不足
        2.4.1 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国家干预等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2.4.2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不足
    2.5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
        2.5.1 短期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侧重需求管理
        2.5.2 长期注重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质量,侧重供给管理
        2.5.3 加强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和效率
3 世界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与启示
    3.1 美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3.1.1 “罗斯福新政”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3.1.2 二战期间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3.1.3 二战后至7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3.1.4 20世纪8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3.1.5 20世纪9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3.1.6 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前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3.2 日本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3.2.1 财政政策的演进
        3.2.2 货币政策的演进
        3.2.3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3.3 德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
        3.3.1 二战后到60年代中期中性的财政政策和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3.3.2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3.3.3 80年代初至2008年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3.4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概况
        3.4.1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3.4.2 日本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3.4.3 德国应对金融危机中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3.5 国际经验的启示
        3.5.1 两大政策共同维护经济基本稳定
        3.5.2 两大政策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3.5.3 充分利用国债功能助力两大政策实现各自目标
4 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
    4.1 从双松到双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3年—1997年)
        4.1.1 从双松转向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4.1.2 两大政策共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4.1.3 央行试行以国债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
    4.2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8年—2004年)
        4.2.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4.2.2 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济总体稳定
        4.2.3 利用特别国债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4.2.4 国债期限结构受限央票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主力
    4.3 双稳健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5年—2008年)
        4.3.1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4.3.2 两大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
        4.3.3 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进行投资
    4.4 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8年—2011年)
        4.4.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4.4.2 共同支持4万亿投资应对经济下滑
        4.4.3 共同支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投资和消费
        4.4.4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逐步增加
    4.5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11年—今)
        4.5.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
        4.5.2 两大政策定向扶持相关领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5.3 两大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4.5.4 两大政策加大国债、国库现金工具协调配合力度
5 两大政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与原因探析
    5.1 实际GDP增速、赤字率及货币供给M2增速关系的实证研究
        5.1.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5.1.2 基本检验
        5.1.3 VAP模型建立及检验
        5.1.4 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5.1.5 实证分析结论
    5.2 原因探析
        5.2.1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
        5.2.2 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
        5.2.3 货币政策目标与执行传导力度需合理把握
6 两大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与原因解析
    6.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6.1.1 样本数据选取及说明
        6.1.2 计量方法
    6.2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6.2.1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6.2.2 两大政策促进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6.2.3 两大政策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6.2.4 两大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6.2.5 实证分析结论
    6.3 原因解析
        6.3.1 单靠任一政策作用有限,难以发挥合力促进结构调整
        6.3.2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的机制和端口支撑
        6.3.3 各地差异较大,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的方式和效果不一
7 两大政策工具在协调配合中的实证分析及原因分析
    7.1 国债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7.1.1 外汇占款大幅波动使货币供给较为被动
        7.1.2 外汇占款过多影响金融机构资金效率和货币政策有效贯彻
        7.1.3 利用特别国债创新外汇管理仍未解决货币供给难题
        7.1.4 利用“央票”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冲“外汇”效率低于国债
    7.2 国库现金对货币供给量的VECM模型实证分析
        7.2.1 变量选择及单位根检验
        7.2.2 国库现金影响流通中的现金(M0)的实证分析
        7.2.3 国库现金影响狭义货币供给量(M1)的实证分析
        7.2.4 国库现金影响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实证分析
        7.2.5 实证分析结论
    7.3 原因分析
        7.3.1 央行持有国债规模和比例过低
        7.3.2 国债规模的安全区间难以确定,国债管理有待提高
        7.3.3 国债市场尚不完善
        7.3.4 缴税周期性特征使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
        7.3.5 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7.3.6 中央国库现金进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7.3.7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机制
8 完善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建议
    8.1 宏观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
        8.1.1 国际经济新形势
        8.1.2 国内经济新形势
    8.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的总体战略基调
    8.3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机制
    8.4 短期维护经济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优势
        8.4.1 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8.4.2 发挥政府投融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
        8.4.3 利用国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8.5 长期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侧重供给管理
        8.5.1 两大政策协调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8.5.2 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
    8.6 加大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政策效率
        8.6.1 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务管理
        8.6.2 善于利用国债、国库现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控的主动权
    8.7 进一步完善其他制度供给
参考文献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8)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
        一、家庭背景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熏陶
        二、抗日战争年代曲折求学经历
        三、建国初期走进经济学殿堂
        四、任教初期对经济学理论的探索
    第二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发展
        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坚持与发展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
        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第三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深化
        一、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的理解
        二、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转化的科学内涵
第二章 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第一节 卫兴华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及贡献
        一、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阐发
        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与发展
        三、在争鸣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
        四、对马克思价值论和财富论的关系探索
        五、对生产劳动论的理解
    第二节 卫兴华对生产力理论及再生产理论的认识与探索
        一、对生产力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二、对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认识
    第三节 卫兴华对《资本论》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
        一、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探究
        二、对马克思货币理论的认识
        三、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认识
        四、对《资本论》当代价值的研究
第三章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第一节 卫兴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一、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的分析
        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的把握
    第二节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
        一、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科学性
        二、阐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第三节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究
        一、对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与实践成就的分析
        二、阐明实行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三、对公有制存在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辨析
        四、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认识
        五、主张应扭转公有制为主体向私有制为主体演变的趋势
第四章 卫兴华对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第一节 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研究
        一、强调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基础作用
        二、对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形成与实践的探索
        三、对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探讨
        四、对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认识
    第二节 对贫富分化与共同富裕问题的探索
        一、关于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二、对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考察
        三、提出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公平分配的对策
    第三节 对分配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
        一、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阐释
        二、对公平和效率提法演变的考察
        三、主张效率与公平并重和统一
        四、对效率与公平问题不同意见的评析
第五章 卫兴华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研究
        一、对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正确认识
        二、阐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理论依据
        三、对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认识与辨析
    第二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过程的总结和评析
        一、准确把握邓小平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的曲折历程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立和发展过程的探索
        三、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曲折原由的探析
    第三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一、从资源配置视角阐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三、对新时代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
    第四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研究
        一、阐释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关联
        二、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三、强调宪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框架
        四、主张以法治引领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第六章 卫兴华其他方面的经济思想
    第一节 关于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一、强调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是党的执政基础的观点
        三、主张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第二节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
        一、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二、对贬公扬私、妖魔化国企、主张“国退民进”等观点的辩驳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四、强调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管理的重要性
        五、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
    第三节 对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理解
        一、从生产力和价值标准相统一的视角把握经济发展问题
        二、强调创新驱动和体制转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三、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问题
第七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征
    第一节 坚守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阵地
        一、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现实经济问题
        三、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四、从系统性和整体性方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二节 勇于对重大经济理论是非问题进行辨析
        一、对错解、误解马克思经济思想的观点的批驳
        二、对错解、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观点的辨析
        三、对经济概念的混淆和误解进行澄清
    第三节 紧密联系经济发展实践来探索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一、关注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课题
        二、紧扣经济发展实践,把握时代脉搏
    第四节 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研究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是非问题
第八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一、注重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生产力的关系研究
        二、提出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厘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系
    第二节 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一、卫兴华提出的许多经济理论观点与中央决策精神相吻合
        二、卫兴华对改革开放实践进行科学评价
    第三节 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教材的编写是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关键
        三、关注政治经济学学科研究的进展
        四、对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
    第四节 卫兴华治学精神对后来理论工作者的启示
        一、严谨的治学方法和严格的治学态度
        二、把教书和育人相结合,传递马克思主义信仰
        三、心系祖国和人民,关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现实课题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致谢
个人简历

(9)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三、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跨年度预算平衡理论分析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一、预算平衡
        二、跨年度预算平衡
        三、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的优势
    第二节 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机制
        一、预算支出的约束机制
        二、预算收支的调剂机制
        三、预算赤字的弥补机制
        四、重大项目的论证机制
    第三节 跨年度预算平衡理论构成
        一、预算主体与平衡结果
        二、预算活动及平衡结果
        三、制度经济学范式下的平衡结果
    第四节 预算平衡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一、预算主体理论的价值及局限
        二、预算活动理论的价值及局限
        三、制度经济学范式的价值及局限
第二章 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框架设计
    第一节 基本要素设计
        一、预算原则
        二、改革目标
        三、涵盖范围
        四、预算构架层次
        五、预算滚动模式
    第二节 技术要素设计
        一、支出管理
        二、收入管理
        三、债务管理
        四、预算稳定管理
        五、预算的预测
    第三节 组织要素设计
        一、实施环境
        二、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中国预算平衡管理进程与平衡态势
    第一节 中国预算平衡管理进程
        一、预算制度正式执行阶段(1978—1993)
        二、预算制度回应市场经济阶段(1994—1998)
        三、预算制度走向公共化阶段(1999—2013)
        四、预算制度全面深化阶段(2014—今)
    第二节 中国预算平衡态势分析
        一、财政可持续性态势
        二、预算余额分解测度
        三、中国预算平衡态势结论
    第三节 中国预算平衡管理的演进规律
        一、中央主导下中央与地方上下制衡
        二、预算改革从渐进积累转为综合加速
        三、预算主体权利观念日渐形成发展
        四、财政风险演化促进预算平衡管理
第四章 跨年度预算管理的国际经验
    第一节 发达国家跨年度预算
        一、英国预算管理
        二、德国预算管理
        三、美国预算管理
        四、澳大利亚预算管理
    第二节 转型与发展中国家跨年度预算
        一、乌干达的预算管理
        二、智利的预算管理
        三、俄罗斯的预算管理
    第三节 国际经验启示
        一、灵活调适跨年预算方法
        二、重视法律架构规范作用
        三、准确、审慎的预算预测
        四、接纳跨年预算渐进成长
第五章 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框架建构
    第一节 预算平衡与政府职能调整
        一、政府与市场职能边界
        二、政府间事权职能匹配
        三、部门预算职能调整
    第二节 财政支出管理
        一、支出总额控制
        二、优化支出结构
        三、规范项目支出
        四、或有负债管理
        五、支出绩效管理
    第三节 财政收入管理
        一、保持财政收入适度规模
        二、实施财政收入预期管理
        三、合理统筹管理各类现金
        四、培育稳定的地方主体税种
    第四节 预算稳定管理
        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预算调整规范
        三、预算与规划衔接
    第五节 地方政府债务管控
        一、常规管理制度建设
        二、存量债务偿还计划
        三、约束规范增量债务
    第六节 跨年度预算的编制实施
        一、预算编制流程管理
        二、跨年度预算平衡表格设计
        三、增强跨年度预算执行约束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10)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研究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习近平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重要论述与基本观点
        (一)习近平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重要论述
        (二)习近平对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基本思路
        (三)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决策
    二、研究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思路的重大意义与基本框架
        (一)研究意义与现状
        (二)研究思路与框架
        (三)研究方法
    三、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一般分析与国际经验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质与原因
        (二)国际经验教训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四、若干重要概念说明
        (一)中等收入陷阱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现代化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全面小康
        (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共同富裕
第一章 中国必须而且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一、中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历史阶段
        (一)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发展阶段的趋势性变化
        (二)新的历史方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重要目标
    二、中国必须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
        (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必要前提
    三、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的不利因素
        (一)传统增长方式转型困难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缓慢
        (三)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
    四、中国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有利条件
        (一)稳定的领导体制和治理体制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制度保障
        (二)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基础
        (三)科学技术的进步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内在动力
        (四)抵御风险的强大能力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信心保证
第二章 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低质的困境
    一、创新水平是关系能否“爬坡过坎”的根本
        (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二)创新发展的实质是发展动能的根本性转换
        (三)创新发展是主导国家命运的一场深刻变革
    二、中国创新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二)科技与经济“两张皮”
        (三)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四)科技开放合作力度不够
    三、通过创新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路径
        (一)赶超创新:以“非对称”路径实现引领式发展
        (二)协同创新:以“政产学研用”模式构建高效创新体系
        (三)系统创新:以“两轮驱动”释放最大创新活力
        (四)开放创新:以全球视野谋划创新站位
第三章 协调发展:跨越发展失衡的困境
    一、协调发展是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关键
        (一)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
        (二)协调发展的实质是补齐短板与激发潜力的统一
        (三)协调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支撑
    二、我国发展不协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协调
        (二)城乡发展不平衡
        (三)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
    三、通过协调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路径
        (一)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
第四章 绿色发展:跨越环境污染的困境
    一、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一)绿色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
        (二)绿色发展的实质是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统一
        (三)绿色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要求
    二、中国绿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消耗增大
        (二)环境污染严重
        (三)生态破坏明显
    三、通过绿色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路径
        (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加快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
        (三)用系统工程思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五章 开放发展:跨越封闭僵化的困境
    一、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根本出路
        (二)开放发展的实质是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三)开放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全面开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世界经济增长复苏乏力
        (二)贸易霸凌主义严重威胁经济全球化
        (三)全球经济治理滞后
    三、通过开放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路径
        (一)构建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新体制
        (二)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平台拓展发展新空间
        (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
第六章 共享发展:跨越贫富悬殊的困境
    一、共享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一)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共享的实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
        (三)共享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标和归宿
    二、我国共享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明显
        (三)社会保障公平性不足
    三、通过贯彻共享发展理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路径
        (一)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三)完善普惠性社会保障体系
第七章 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后继续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未来3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发展形势
        (一)国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一)进入富有创新活力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二)进入和谐有序美好的现代化发展阶段
        (三)进入两个文明并重发展的行稳致远阶段
        (四)进入发展地位跃升与世界强国地位确立阶段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后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构想
        (一)发展阶段:开启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三)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四、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继续奋进
        (一)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项部署
        (二)坚持在发展中不断改善民生
        (三)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四)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结语 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思路的重大意义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二、提供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新思路
    三、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伟力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成果清单
致谢

四、我们需要一个更圆的木桶——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2004年中国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现代漆画研究[D]. 郭立忠. 南京艺术学院, 2021(02)
  • [2]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5]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D]. 周丽. 南京大学, 2019(01)
  • [6]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7]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D]. 龙小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8]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D]. 徐淑云.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9]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研究[D]. 黄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研究[D]. 李卓琦. 湖南科技大学,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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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更圆的木桶——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2004年中国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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